的士司機涉偷拍乘客餵母乳案押後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受爭議偷拍案煞停

法庭

發布時間: 2018/08/13 13:00

最後更新: 2018/08/13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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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鄒力勝(戴口罩者)涉於車廂內偷拍乘客餵哺母乳,案件排期於11月開審。(經濟日報記者攝)

的士司機涉於前年12月於車廂內偷拍正在餵哺母乳的女乘客,並將相片上載至facebook。涉案的士司機早前否認以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取用電腦罪,案件今(13日)本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預審,惟控方指出,高等法院早前就相同控罪頒下的判詞可能會影響本案安排,控方須研究該判詞,申請案件押後3個月再提訊,以待法庭澄清「電話」是否屬於「電腦」。

惟裁判官認為本案的爭議點是「取用」及「使用」的分別,並非在於電話。裁判官亦質疑為何需時3個月之長,認為就本案有其他更適合的控罪,要求控方作考慮;辯方亦表明反對押後案件。裁判官最終反對將案押後3個月,排期至今年11月8日審訊,預計審訊2天,被告期間續准保釋候審。

任職的士司機的被告鄒力勝(50歲、見圖),代表律師反對押後案件,指本案於前年年底發生,至今將近2年,被告承受著失眠等精神困擾,並已耗盡積蓄打官司,加上被告的容貌及全名被媒體廣泛報導,令他百上加斤,要求控方繼續排期審訊或撤銷控罪。

裁判官詢問控方為何需時3個月時間,及為何糾纏於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作出檢控,認為有其他更適合的控罪。控方則回應指,律政司很大機會就高院暫委法官作出之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控方又指本案並不涉及不雅,亦須考慮控罪的適切性。

控方又指若堅持開審,情況非對被告最有利,而有案例指出無線電話是屬於電腦,要求先待法庭澄清「電話」是否屬於「電腦」,但裁判官認為本案的爭議點是「取用」及「使用」的分別,並非在於電話,故反對控方押後案件之申請,排期於11月8日開審。

另外,休班男警員於去年10月涉在旺角港鐵站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即場被便衣同袍發現,休班警朱灝立(27 歲)被捕後被搜出手機共存有1,600張裙底照及260段影片,包括一次在油麻地警署當值時偷拍女職員的裙底。

朱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以及19項不誠實而取用電腦罪,原定今日(13日)判刑,但控方同樣表示須就不誠實而取用電腦控罪研究高院判詞,獲准押後至今年12月13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兩萬元保釋。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及另1名女敎師,涉將面試試題以手機拍照後外洩案,4人早前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裁定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暫委法官彭中屏早前頒下判詞駁回申請,並質疑律政司錯誤理解法律,認為控方是基於各被告錯誤地使用電腦,但被告使用自己的手機及電腦進行涉案行為,並不構成罪控所指的「取用電腦」。律政司內部其後發出備忘,暫緩以不誠實取用電腦作檢控,而已提訊之案件則押後一段時間,以待律政司就判決上訴至終院為止。